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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保險經紀扣稅攻略:6 大可扣稅項目與 5 大常犯錯誤拆解│ 展群稅務 CK TAX

對於在香港以自僱形式經營業務的保險代理人與經紀而言,每年的報稅季節都是一場財務規劃的考驗。由於自僱人士的收入(佣金)需申報利得稅,合理且合法地申報業務開支,是減輕稅務負擔、提升實際利潤的關鍵。


然而,許多同業在填報利得稅報稅表時,常因不熟悉《稅務條例》第 16(1) 條及第 17 條的界線,而漏報應得的扣除額,甚至因申報了不合規的項目而遭到稅務局查詢及罰款。


核心報稅原則:什麼支出才能扣稅?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自僱人士計算應評稅利潤時,基本原則非常明確:

  • 允許扣除:必須是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為產生應課稅利潤而招致的一切合理且必要的支出。

  • 不予扣除:任何屬於家庭、私人、資本性質,或非為產生業務利潤而佔用空間的支出,均不能扣除。



6 大自僱保險經紀「可扣稅項目」

在實際營運中,以下六大類別的支出只要能提供合理的業務證明,通常均會獲稅務局批准扣除:

項目

支出類別

實務說明與扣稅要點

1

分代理人及駁腳經紀的佣金

為了促成保單銷售,支付給下線分代理人或轉介業務的經紀之佣金分成。申報時必須備存雙方的協議及清晰的付款記錄。

2

僱員薪金

聘用秘書、私人助理或行政人員協助處理保單文書、客戶跟進等工作所支付的每月薪金。

3

僱員福利

依法為上述僱員繳納的強積金供款、醫療保險、勞工保險或達標獎金等。

4

分代理人的獎金

為了激勵下線團隊或合作夥伴達成業績指標,而額外發放的業績獎金、現金獎勵或達標禮品。

5

禮物及紀念品

贈送給客戶或潛在客戶的節日賀禮(如中秋月餅、新年果籃)、開單紀念品等。禮品價值須與業務規模相稱。

6

酬酢開支

與客戶、合作夥伴商討保單細節、合約條款或進行業務維繫時的款待餐飲開支。這是稅務局審查重點,必須在收據上清楚記錄款待對象及業務目的。

 5 大自僱保險經紀「常犯錯誤」與不可扣稅項目

許多自僱保險經紀在報稅時,常誤將私人生活開支或不合規的項目列入扣稅清單。以下五大常犯錯誤,在稅務局眼中均屬於「不可扣除」的開支:

常犯錯誤

不可扣稅項目詳細拆解

正確的稅務處理方式

錯誤 1:

申報私人及家庭開支

將私人膳食、個人服裝、美容剪髮等個人消費列入商務開支。此外,往返住所與辦公室/客戶地點的日常交通開支(如地鐵、巴士或日常的士費)屬於私人交通,不可扣除。

只有純粹因公出行(如從辦公室前往拜訪客戶、運送保單文件)的交通費用才可申報扣稅。

錯誤 2:

直接扣除資本性質開支

將購買工作用電腦、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或公務車輛的整筆購買費用,在購買當年一次性全額扣除。

這類資產屬於資本性質,不能直接作為營運支出。正確方法是向稅務局申請「折舊免稅額」,分年期折舊扣減。

錯誤 3:

非商業用途的處所租金

將自己居住的住宅租金、水電費、寬頻費全數列作辦公室開支申報扣稅。

若住宅部分空間確實用作辦公,必須按實際使用面積與時間,以合理比例拆分出商用部分,僅申報該比例的開支,且需準備充足的理據應對稅局查詢。

錯誤 4:

申報支付予配偶或自己的薪酬

獨資經營者將自己發給自己的「人工」(薪酬),或是支付給同為業務合夥人/配偶的薪資及貸款利息,列為業務開支扣稅。

法例明確規定,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及其配偶的薪酬、資本利息等,均不得在計算應評稅利潤時扣除。

錯誤 5:

缺乏單據支持的「大額酬酢」

僅憑信用卡月結單,在沒有實體餐飲收據及「客戶餐敘記錄(註明對象與商談業務)」的情況下,申報大額的酬酢開支。

稅務局有權因缺乏具體業務佐證而拒絕該筆扣稅。所有超過合理限額的酬酢,必須備存清晰的餐飲發票及客戶拜訪記錄,且保存至少 7 年。

 

稅務規劃實務建議

在填報利得稅時,自僱保險經紀應建立良好的會計習慣。建議開設一個獨立的商業銀行戶口,將所有業務收入(佣金)與營運支出(如上述 6 大項目)與個人日常開支分開處理。這不僅能讓您在報稅時一目了然,更能確保在面對稅務局抽查時,能迅速提供具說服力的單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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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源於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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