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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幹期間度假都要比薪俸稅?│ 展群稅務 CK TAX

如果出差嘅時候,老闆比自己嘅度假旅遊費當然開心啦,但係有冇哂過,原來依啲費用都係要課稅架!


係2003 年 4 月 1 日之前,僱主發給僱員並由僱員僅用於旅遊的度假券或旅費的價值是豁免繳納薪俸稅嘅。但度假券及旅費係唯一一種獲豁免課薪俸稅嘅附帶福利。為令稅制更加公平,財政司司長係2003-04年度嘅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取消有關豁免。最後,依項建議獲得通過。


咁點先要交稅?第一個定義涵蓋完全為度假目的嘅旅程。第二個定義涵蓋為兩個或更多目的,但其中之一係度假目的嘅旅程。與度假目的有關的部分旅程,將屬於〝度假旅程〞所指的涵義。如旅程僅是為了非度假嘅目的,相關成本將無須課稅。


旅程〝有 關〞的一切開支,包括海陸空交通、住宿、膳食、觀光行程、旅 遊保險及簽證費等的開支,都係要課稅嘅。另一方面,如能夠證明旅程的目的並非為度假,例如係為左係僱員履任新職位或終止現有職位時把僱員及其家人接來或送離香港,僱主所支付的款項將不屬於有關課稅範圍。


咁所以,要清楚了解自己嘅公幹旅行開支究竟洗唔洗課稅,避免出現避稅嘅行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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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源於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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