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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回佣同折扣付款能否扣除?│ 展群稅務 CK TAX


《稅務條例》規定,如果以上費用係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招致既支出同埋開支係可以扣稅。而稅務局由1991年開始進行實地審核並發現左下列與佣金有關既不當情況:(a) 收取佣金人士為一有密切聯繫既非居港人士,但係就沒有係利得稅報稅表中有關與非居港人士進行既交易該部分表明。(b) 一部分佣金付款被歸納係購貨成本既項目內,而沒有包含係有關佣金開支而令支出減低。(c) 帳目內記入了未能證明屬實既佣金付款。以上個案既付款評稅主任均發現係不正當既而發出不容許扣除有關付款既評稅,並採取懲罰行動。


為左確定納稅人付出既佣金、回佣同折扣係咪可以扣除,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須符合下述披露資料的規定:


1. 納稅人申報入息總額;並在隨利得稅報稅表附上既帳目表及稅款計算表內,清楚述明佣金,回佣和折扣的各項付款。

- 以下情況為例外:(i) 係正常營商過程中交易雙方均為主事人的原則下所容許扣除的佣金、回佣和折扣,將係每一方既帳目內反映出來。(ii)個別人士係任何一方主事人既僱員或其他人士所獲支付既佣金、回佣和折扣,而有關款額係法定 BIR 表格第 56A 號(僱主填報既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內既收款人姓名同埋地址下另作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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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納稅人應就每筆付款披露下列資料:(i) 收款人全名、地址和身分證號碼或商業登記號碼 (ii) 收款人與納稅人有沒有關係 (iii) 付款額 (iv) 所提供既服務詳情 (v) 以及最好亦提供付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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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源於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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