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員保險」雖然在法律上並無明確定義,但通常指企業為關鍵僱員購買的一種保單,保障因僱員死亡、疾病或受傷導致的業務損失。其目的是補償企業可能蒙受的營業利潤損失,而非為僱員本身或家屬提供保障。因此,只有符合此類特點的「要員保險」,相關保費才能獲得稅務扣除。
如果保單屬於定期人壽保險,你作為僱主支付的保費可扣除利得稅,但任何來自該保單的賠償將被視為企業收入,須要課稅。然而,若受保人並非僱員,例如你作為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或是持有企業大比重股份的董事,則該等保費將被視為私人或資本性支出,因而不可扣稅,而所得賠償亦無須課稅。
若「要員保險」的賠償須直接支付給僱員的家屬,無論是保單規定或合約要求,保費將不予扣稅,因為該保單的目的並非彌補企業的營運損失,而是保障家屬的利益。至於僱員家屬所得賠償,無需繳納任何稅款。
值得留意的是,若該保單包括儲蓄或投資成分,例如帶有退保價值的儲蓄壽險或投資相連保險,則相關保費將被視為資本性開支,無法扣稅。然而,只有純保障部分的保費可能符合扣稅條件,而投資部分的保費不可扣除,其所得賠償也無須課稅。
此外,如果企業購買保險的目的是為履行法定責任,例如僱員補償保險,《僱傭條例》規定的強制性補償等,其支付的保費可作為正常業務開支予以扣稅,而相關賠償則無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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