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正考慮移民到海外國家,你一定要記得處理好所有稅務事宜先好離開香港!否則可能會負上刑事責任哦!
首先,每位離港納稅人都必須喺離港前清稅,就算你嘅僱主同意繳付你嘅香港稅款亦不例外。因此,你同你嘅僱主都應該盡量依時提交報稅表及佐證文件,以避免稅務局作出估計評稅。
之後,如果你已經提交了已填妥嘅報稅表及佐證文件比處理你個案嘅主理人員,並要求盡早清稅,一般嚟說你最早可於翌日索取繳稅通知書。不過,如果有緊急情況,稅務局也可作出特別安排。
其實,你亦可以冇事先清繳稅款就離港。只不過,你應該告知稅務局你嘅海外通訊地址,以便日後能將信件、繳稅通知書和報稅表等寄往你嘅正確地址。
如果你喺清稅後可獲僱主發放額外薪酬而須繳納額外嘅薪俸稅款,你和你嘅僱主都需要再次履行清稅手續。你嘅僱主需要提交一份補加/修訂 IR56G 表格申報依啲花紅,並且喺提交 IR56G 表格嘅一個月內,不可支付任何金錢或金錢等值給你。稅務局會喺你繳交補加薪俸稅後,再次發出〝同意釋款書〞。請唔好忘記通知稅務局你嘅最新通訊地址,以便他們能夠郵寄補加薪俸稅嘅繳稅通知書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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