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多咗人移民,可能睇緊嘅讀者們,都係其中一員.的確!離開香港之前有好多野要煩,但該做嘅事仍然要做,特別係與法律相關嘅要務,萬一無好好處理,隨時要交罰款㗎!今次展群CK ® 同大家探討離港僱員注意事項.
首先,所謂嘅「清稅」代表如果有僱員按《稅務條例》係需要交薪俸稅,而未來將會離港超過一個月,除因工作關係經常往返香港外,無論之後是否有計劃回港,都需要知會稅務局,其後稅務局會決定該僱員應否在離港前把稅款繳清.
對於離港僱員會進行清稅嘅手續, 僱主須在僱員遞上辭職信後,於離港日期前一個月內向稅務局填報「離職及即將離港的僱員表格」(IR56G)及副本交給僱員.
其後,僱主應在提交IR56G起一個月內,或在稅務局發出「同意釋款書」前扣減款項,所以僱員有責任與僱主商討薪金支付日期.
同一時間,僱員亦需要通知稅務局預計離港日期,那麼你將會收到稅務局向你發出的報稅表(BIR60).留意交回報稅表的期限,一旦逾期繳交稅款,稅務局會向你發出估計評稅,該估計評稅大多高於應付稅款.
假如你預計下一個課稅年度會收入大減,可按需要於收到評稅及繳款通知書後的一個月內,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稅,咁就可以即時減少要交嘅稅,唔使等到下個課稅年度先有得退稅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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