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如何處理在香港和內地嘅稅務?│ 展群稅務 CK TAX

CK Tax 展群稅務

如果您係一位香港居民,在香港和內地都提供服務,那麼您需要了解如何在兩地嘅稅務處理。以下係必要嘅資訊:


1. 香港稅負


如果您在香港從事受僱工作,不論係由香港僱主或內地機構支付,所有收入都需要包括在應評稅收入內。但是,如果您在內地已經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您可以根據《稅務條例》第8(1A)(c)條,申請該部分收入嘅豁免徵稅,或選擇申請稅收抵免。您可以在填寫香港報稅表時進行申請,並提供稅務證明。一般來說,申請豁免徵稅可以獲得更多嘅稅務減免。


如果您在香港申報並繳納薪俸稅,但後來因在內地從事受僱活動而需要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您可以根據《稅務條例》第70A條更正以前申報嘅資料,按照第8(1A)(c)條嘅豁免條件重新計算應該申報嘅收入和應繳嘅稅款。


2. 其他稅負


如果您在內地或海外從事受僱工作,不論係由內地機構或海外僱主支付,如果在有關課稅年度到訪香港超過60天並提供服務,您需要按照在香港停留嘅天數計算應評稅收入額。


以下係內地稅負嘅相關規定:


1. 受僱只在內地執行職務嘅香港居民


如果您係一位香港居民,只在內地執行職務,回港時不需要提供任何服務,那麼您所得嘅入息不論係由內地機構或境外僱主(包括香港僱主)支付或負擔,都屬於在內地提供服務所獲得嘅收入。除非您符合特定嘅條件,否則需要在內地全額繳納稅款。


2. 受僱在內地和香港提供服務嘅香港居民


如果您係一位香港居民,在內地和香港提供服務,並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183天,那麼您所得嘅入息只需要就內地機構支付或負擔嘅部分計算應繳稅款後,再按照在內地停留嘅天數計算應納稅額向內地繳納稅款。境外僱主(包括香港僱主)支付嘅部分則無需繳納稅款。


如果您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您從內地機構和境外僱主(包括香港僱主)收到嘅入息,需要全額計算應該繳納嘅稅款後,再按照在內地停留嘅天數計算應納稅額向內地繳納稅款。


3. 計算稅額嘅停留天數


計算稅額時,每段停留期間嘅天數會採用“身處當地天數”減去1天嘅方法處理,然後累計相應納稅期間嘅停留天數。


由於內地與香港因地理環境接近,納稅人可能於同一天內往返並在兩地均提供服務。在這種情況下,不適宜採用“身處當地天數”減去1天嘅方法徵稅;但如果兩地按照“身處當地天數”徵稅,則會出現嚴重雙重徵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和香港稅務局已達成共識,如果同一天往返兩地,並在兩地均提供服務,則按半天計算。但如果在同一天往返兩地而只有在內地或香港提供服務,則應算係在內地或香港停留1天。



如果有興趣了解更多資訊,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聯絡 展群CK ®:

※照片源於WIX※


即時Whatsapp查詢:api.whatsapp.com/send?phone=85252279242


a. 致電 (852) 3502 7392

b. Whatsapp (852) 5227 9242 或

c. 電郵 info@ck-tax.com

d. 網站 www.ck-tax.com


0 則留言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Comentarios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