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印花稅的由來是當時荷蘭政府想快速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但又害怕市民的大型反對, 所以最後就決定開徵印花稅, 亦即是將合約文件需要加蓋政府印章, 以保障合約雙方將來有什麼爭執就需要手持已經支付印花稅的文件成為法律文件。
在香港,印花稅是歷史最悠久的稅種, 在1866年起已經引入,徵收的文件類別亦由最高55種減,至4種。 包括香港的不動產、香港證券、香港不記名文書、複本和對應本和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只有支付印花稅的文件 "打釐印" 後才有法律效力。
以往打stamp 是需要向政府購買印花後再貼在文件上, 政府會加上記特或者用金屬印加認。 後來慢慢演變成為電子印花, 在2004年後可以在網上自行加蓋印花、無須提交文件到稅務局打stamp。
一般"釐印"只佔交易金額的小部分金額,但近年香港政府透過巨額"釐印"作為調控香港樓市既措施,包括徵收額外印花稅、雙倍印花稅、買家印花稅。
近期財政司司長亦向上調整了香港股票印花稅稅率,由以往0.1%調整至0.13%。 所以交稅其實是無處不在、處處都在。
※照片源於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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