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好多人都曾經比「我喺其他國家賺到嘅錢要唔要喺香港交稅?」呢個問題考起.
事實上, 香港奉行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即香港居民只須為源自香港的收入或利潤繳稅, 而源於香港以外的收入或利潤, 便無須在香港課稅. 如果某收入或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同時須在外地繳付稅項, 在計算香港的應繳稅項時, 該已繳交外地稅款可獲開支扣除.
再了解深入少少, 政府之所以與貿易夥伴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其中目的是劃分雙方的徵稅權, 減少投資者進行經濟活動的稅務負擔, 吸引海外投資者來港投資. 反之亦然, 該協定亦能提高香港公司到海外投資的意慾, 促進各地區的交流. 航空運輸喺最典型嘅例子, 航運喺國際性的業務, 很容易被雙重課稅影響, 所以協定的談判時間較長. 但如果不是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存在, 或許會產生不少糾紛.
有人同意該協定能刺激國際貿易, 亦有人批評這忽視交易公平性. 作為市民大眾嘅你, 點睇呢? 歡迎留言同我們分享!
※照片源於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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