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貿易越嚟越密切,好多公司都會喺返內地成立分店,好多人都需要返內地做嘢,咁佢哋係咪要交兩邊稅呢? 當然唔係! 為咗避免納稅人收一份糧但係要交兩份稅呢個唔公平嘅現象,香港政府同中國就兩地稅務制上的差異制定咗特別安排,我哋一齊嚟睇下納稅人係咩情況下可以申請豁免徵稅。
由於香港係根據” 地域來源原則” 嚟徵稅,即係話來源嚟自香港境外的利潤就可以豁免徵稅。所以當你喺內地成立「常設機構」,咁透過內地「常設機構」賺取嘅收入就可以申請豁免香港的利得稅。「常設機構」通常具有以下3個條件:
(1) 它是一個營業場所。
(2) 它必須是固定的,並且長久的地點。
(3) 全部或部分的營業活動是透過這個營業場所進行。
假如只係用作儲存、陳列或交付的庫存,係唔當「常設機構」㗎!
如果你係打工仔返內地做嘢同樣可以申請豁免徵稅。
有固定僱主嘅打工仔如果係中港兩地同時有收入,只要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就唔洗交內地嘅個人所得稅,可以申請豁免:
(1) 呢一年內喺內地逗留唔多過183日
(2) 佢嘅工資唔係由內地公司支付
(3) 佢嘅工資亦無記錄喺內地公司帳目的開支上
如果你唔係普通打工仔而係自僱人士,基本上你只需要交香港嘅薪俸稅。但係,如果你符合以下其中一樣,你喺內地賺取的收入就要交內地個人所得稅,無得申請豁免喇。
(1) 你喺內地設有「常設機構」
(2) 你一年內喺內地工作超過183日
喺中港兩地工作緊嘅你地,無論係老闆、打工仔定自僱人士,下次報稅前記得睇清楚自己符唔符合以上的條件,有冇得豁免徵稅,避免交多咗稅啊!
※照片源於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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