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須按照評稅通知書上嘅指定繳稅日期或之前繳付。如稅款係繳稅日期後所有未繳嘅稅款,當會被當作欠稅。但稅務局會對欠稅嘅人作出咩措施,你又知唔知呢?
第一,係罰款方面,稅務局會徵收附加費。若第一期稅款未如期清繳,稅務局會加徵全部欠稅嘅 5 ﹪附加費,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論。稅務局就係繳稅日期起計 6 個月後仍未清繳的稅(包括 5 ﹪附加費)再加徵 10 ﹪嘅附加費。
第二,稅務局會向第三者包括納稅人嘅僱主、銀行、租客、債務人、顧客等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追收稅款。而任何人收到追收稅款通知書,都要將納稅人拖欠嘅稅款交比稅務局,如果該人士未能照辦,都會有法律責任架!
第三,稅務局可以向欠稅人進行民事起訴,追討欠稅。拖欠稅款嘅人除左要繳交欠稅外,仲要交埋法院費用、定額訟費等。
所以,各位納稅人記得一定要準時繳交稅款,如果唔係,就會有以上講嘅費用同罰則架啦,得不償失呀!
※照片源於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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