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公司周年大會中獎,有得去歐洲豪華遊咁開心?呢種情況,獎品純粹係幸運性質,唔係工作酬金,係唔需要納稅咖 ~ 係咪有啲混亂呢?等展群CK ®先同你定義下點樣先為止要納稅嘅入息啦~ 以下會提供番啲專業資訊等大家瞭解更多~
*因受僱工作而獲得的入息的定義*
稅務條例第9(1)(a)條列出須納稅入息,包括:工資, 薪金,職位酬金,假期工資,代付私人費用,佣金,花紅,約滿酬金,額外賞賜,及現金津貼。
其實簡單黎講,稅局會著眼於收入嘅性質,而非收入名稱。所以以現金發放嘅工作酬勞同埋可轉換為現金嘅工作酬勞都必須課稅咖!此外,係工作時候得到嘅酬金或賞賜,即使唔係由僱主支付,都需要納稅,就例如過年嘅時候,樓下保安,酒樓姨姨收到嘅顧客賞金都需要納稅~
而僱主為僱員提供著數,都係要視乎番其著數可唔可以轉換為金錢利益,去決定須否因此納稅~ 一般黎講,如果津貼有現金價值(cash value),既係可以出售嘅,就需要納稅啦,例如購物禮券,供樓津貼,私下為員工還債等等。但係一啲無現金價值嘅福利,例如免費醫療,免費膳食,免費培訓等等,就無需要納稅啦~
※照片源於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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