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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度假旅程嘅開支可以用作免稅嗎? │ 展群稅務 CK TAX

根據稅務條例第9(6)條嘅定義,“度假旅程”係指為度假目的而進行嘅旅程或喺某旅程中為度假及其他目的而旅行嘅情況下,指該旅程中為度假目的而作嘅部分。


第一種定義涵蓋完全為度假目的而進行嘅旅程; 第二種定義涵蓋為兩個或更多目嘅而進行,但其中之一係度假目的嘅旅程。喺依種情況下,與度假目的有關嘅部分旅程,將屬於“度假旅程”所指嘅含義。此外,根據該法定定義,如旅程僅僅係為咗非度假嘅目的(例如公幹),相關成本將無須徵稅。


如果旅程嘅目的,部分係為公務,部分係為度假,稅務局會視乎旅程嘅主要目嘅徵稅。如度假僅係附帶於公務旅程,本局將不會對相關利益徵稅; 相反地,假如員工嘅一項公事僅係附帶於其度假旅程,例如順道拜訪業務夥伴,則整個旅程將被視為度假性質。不過,假如旅程中為度假目的而作嘅部分係清晰可辨,則與該部分旅程有關嘅開支便需計算出來,予以評稅。


而我哋應該點樣如何計算公務兼度假旅程中屬於度假所花費嘅開支?由於個案中情況複雜,很難定下精確嘅公式,因此需要考慮所有情況,依據經驗估計,我哋需要計算一個公平合理嘅數目。如果開支清晰可辨,如為度假而額外逗留所用嘅住宿費等,則這些開支將會被評稅。如果開支冇咁清晰,就一般會按度假日數分攤,即係將成個旅程所花費嘅總金額乘以度假日數,再除以旅程總日數。而喺計算過程中,機票成本一般唔會分攤,因為無論有冇度假目的,依項費用都必須支付。對於由僱主組織嘅團體度假旅程,如支付嘅款項不可以按個別雇員清晰分開,咁成本就會按人數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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