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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無限公司報稅指南】獨資與合夥業務稅務流程、扣稅項目與有限公司大比拼

在香港,除了成立「有限公司」,不少創業者在起步時會選擇營運成本較低的「無限公司」(包括獨資及合夥業務)。然而,無限公司在法律責任和稅務申報上,與有限公司有著天壤之別。


本篇指南為你詳解無限公司的報稅流程、獨特的扣稅規則,以及如何利用「個人入息課稅」幫東主省下大筆稅款。


1. 無限公司 vs 有限公司:稅務特點大比拼

在稅務局眼中,這兩種商業模式的申報要求和稅率有很大不同:

比較項目

無限公司(獨資 / 合夥)

有限公司(法團)

申報表格

獨資:BIR60(個人報稅表附錄)

合夥:BIR52(利得稅報稅表)

BIR51(利得稅報稅表 - 法團)

首 200 萬稅率

7.5%(兩級制利得稅)

8.25%(兩級制利得稅)

其後利潤稅率

15%

16.5%

核數(審計)

不需要,只需準備財務報表

必須由香港執業會計師 審計

債務責任

東主/合夥人需承擔無限個人債務責任

責任以出資額為限,股東個人財產受保護


2. 無限公司獨有的扣稅限制:哪些項目不能扣?


無限公司老闆常犯的一個嚴重錯誤,就是直接把「有限公司」的扣稅做法套用在無限公司上。請注意以下無限公司不容許扣稅的項目:


  1. 東主或合夥人的薪金:東主或合夥人支付給自己的薪酬、工資在稅務上被視為「利潤的分配」,不能列作公司開支扣稅。但僱用配偶或子女的合理薪金則可以扣除。

  2. 東主或合夥人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只有為東主本人支付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上限為每年 $18,000)可在計算利得稅或個人薪俸稅時扣除,自願性供款則不能扣稅。

  3. 私人用途的開支:如東主個人的住宅租金、私人車輛的油費(若非純粹商用)等,必須按比例剔除,不能全數列入公司帳目。


3. 東主慳稅神器:「個人入息課稅」(Personal Assessment)

如果無限公司的盈利扣除所有開支後仍需繳納利得稅,而東主個人還有其他扣稅額(如供養父母免稅額、居所貸款利息扣除等),東主可以選擇將利得稅納入「個人入息課稅」中一同計算。


透過個人入息課稅,無限公司的利潤將與東主的薪俸稅、物業稅合併,並能享受個人高達 $132,000 (2026/27 課稅年度提升至 $145,000)的基本免稅額及其他各類免稅額,對於盈利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東主而言,這是非常有效的合法省稅工具!


無限公司報稅 常見問答 (FAQ)

Q1: 無限公司營業額很小,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記帳,直接隨便填一個數字報稅?

A1: 絕對不行。根據《稅務條例》,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不論營業額大小),都必須保留足夠的業務紀錄(包括收據、發票、銀行月結單等)至少 7 年。雖然無限公司報稅時不需要附上核數報告,但稅務局隨時有權抽查帳目,要求提交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如果無法提供完整帳目,會面臨罰款。


Q2: 無限公司可以隨時轉為有限公司嗎?

A2: 可以,但不能「直接更改公司類別」。標準做法是先註冊一家新的有限公司,然後將無限公司的業務、資產及合同轉讓給新公司,最後辦理無限公司的結業登記。這涉及到資產轉讓的稅務處理及印花稅問題,建議向專業稅務顧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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